1.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,制定学校资产采购与管理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;

2.负责学校各类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产权登记、台账管理和处置工作;

3.组织学校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,编制学校资产报告,及时真实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;

4.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,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;

5.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经营性房屋依法、依规实施对外公开拍租;

6.负责学校教工住房信息收集与梳理,以及学校教工住房调配工作;

7.汇总编制学校年度采购计划,统筹推进学校各类采购,负责学校日常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

8.负责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库的建设、使用和管理;

9.负责学校政府采购与预算10万元以上的二级单位自主采购档案的管理;

10.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业务办理及咨询联系

国资处处长:2596356

国资处副处长:2596306

采购中心:2596759、 2595956

国有资产管理科:2596396

房产科:2596305

办公室:25959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