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立项单位的通知

编辑:黄正杰 时间:2021年05月01日 15:27 访问次数:

关于公布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立项单位的通知

 

各学院:

根据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徽省“三全育人”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工委函〔2020260号)、《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校学〔20216号)等文件精神,在学院自愿申报基础上,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评议,拟同意体育学院等4家单位作为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立项单位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信息

1.商学院:“云卷心舒” 树洞疗心工作室

2.体育学院:“舞动青春”舞动疗心工作室

3.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:“偶遇芬芳”芳香疗心工作室

4.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:“花叙时光”园艺疗心工作室

二、 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队伍建设。立项学院要主动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队伍建设,明确工作职责,落实工作责任,持续推进心理育人队伍的职业化、专业化建设,逐步完善全员心理育人的工作机制。学校将给予师资培训、技术指导、师资统筹配备等建设支持。

(二)保障经费支持。立项学院要落实二级心理辅导站的硬件建设、活动开展等建设经费,保障辅导站建设发展; 学校将结合年度预算和省划拨经费,对学院予以支持。

(三)发挥示范作用。立项学院要紧密结合新时代大学生心理需求,围绕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,通过理论研究、实践探索、成果应用,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、辐射带动作用,形成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品牌化的心理育人工作模式。学校将定期举行工作研讨和交流汇报,鼓励二级心理辅导站之间资源共享、互促共进。

(四)规范评估考核。首批立项单位的建设周期为2年。学校将定期督查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,督查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。同时,学校每2年开展一次“优秀心理辅导站”暨“校级心理育人示范单位”评选及表彰。

各立项单位将填写的《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任务书》于 2021 5 9 日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(正行楼 603)。联系人:段姗姗,电话:2591516

 

附件1: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信息

附件2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

 

 

阜阳师范大学

2021426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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